艺术剧场,座落于长春市繁华地段的长江路东侧距长春火车站200米。它始建于1921年,原伪满铁“御大典纪念馆”,伪满洲国成立后,更名为“新京纪念公会堂”。国民党统治时期更名为“中山纪念堂”。1946年1月22日宋美龄曾在此发表演讲,慰问苏联红军。
1948年长春解放后更名为“东北电影院”,1957年更名为“长春人民艺术剧场”,名称沿用至今。2009年被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。
2008年,市委、市政府将长春人民艺术剧场的改造列为长春市文化设施重点项目,按照“修旧如旧、恢复原貌”的原则,由市政府出资5000万元进行改造。今天,修缮一新的艺术剧场设施先进、环境高雅、风格独特,有大、小剧场两座,大剧场可容纳700人,小剧场可容纳100人,有化妆室三间、服装室两间、贵宾接待室一间,艺术剧场不仅是我市历史文化遗存开发利用的范例,也是倍受广大观众的喜爱和关怀,修缮后的艺术剧场将以崭新的面貌迎接八方来客。
地址: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58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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